竞争法
昨天提到竞争法对失业的影响,涉及Shughart和Tollison在1991年提出的观点:除非竞争法诉讼的对象、频率、范围都在意料之中,容许劳工市场及早调节,让受影响行业的员工可以另谋高就,转至不受影响的行业工作,否则,诉讼短期内将令失业率上升。 不过,若竞争法只打击无效率的大型机构,从而鼓励竞争,反而能长远促进就业。同一行业,竞争下的价格比垄断下的低,而产量则较高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 有4位网友选择 错,占比50% · 有4位网友选择 对,占比50% 你活在过去、未来还是当下? 测一测你内心隐藏的另一个自己:你是如何处理和另一个自己的关系的呢? 测一测你今生是什么命? 更多“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相关的问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对“违反本法规定”理解正确的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文章预览 : 立法会十三题:捆绑式租赁条款 以下为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香文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接获投诉,指有一些商业楼宇的业主在租约内订明,租户必须雇用指定的承办商进行装修及屋宇装备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关的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多少宗投诉,指业主订定与上述情况类似的捆绑式租赁条款,以及这些投诉的跟进结果; (二)有否评估业主订定这些捆绑式租赁条款是否属反竞争行为;若有评估而结果属实,在公平竞争法未订立前,政府有否制订措施处理此种情况;若有制订,措施的详情为何;若没有措施,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把捆绑式租赁条款纳入草拟中的公平竞争法的规管范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在过去三年,消费者委员会和差饷物业估价署(后者根据《业主与租客(综......
十多年来,我们主要涉足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这三个法律领域的紧密联系成就了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也为客户带来了额外的特殊价值。 我们为中国公司和企业在德的投资、与德国企业的国际销售合约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支持
优秀的庆典策划公司,不仅仅是能策划执行一场庆典活动,还要求有足够的资质,整合了丰富的资源,以及强大的创造能力和宽广的综合素质等等,以下技能,是优秀的庆典策划公司必须具备的: 庆典策划公司除了要具有与策划学相关的基础知识,如活动流程策划、设计策划等,还要有管理学、行为科学、市场营销学、广告策划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有关的有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这些知识。 庆典策划公司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政策有足够的理解,包括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以及国家制定的各种相关的法规、政策等。具备法律层面的知识,除了能保障公司自身权益以外,对于与客户间合同的签订及完善也有很大的帮助
中央银行与支付系统:金融账户之法律基础# 出国期间: 本文从金融账户之观点,透视支付指令之内涵,综观支付体系之脉络,探讨央行在支付系统中之角色与功能,以及支付系统与央行货币政策、银行监理相辅相成之关系。本文也参考欧美国家支付系统相关法律之立法建构,其中特别关切美国有关金融账户之管理规范,包括从账户所衍生支付指令之法律行为。鉴于先进国家对于趸售型大额支付系统贷项移转支付清算流程之重视,大多采取单独订定“资金移转法”加以规范,从而建议重新检讨我国订定“电子资金移转法”之必要性
中国网科技11月5日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梅格APP关联公司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被罚款10万元。处罚单位是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文件称,经查,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更美APP”是一家专业的医疗美容平台,平台方为平台内经营者即医疗美容机构提供信息服务,为平台内经营者和用户提供交易场所
现在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有: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经济特区法规;6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7行政规章;8特别行政区法律;9国际条例;10法律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法规清理。国家政策是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我国许多老字号在经历企业体制转变过程中常常遇到因字号被抢注而引发的商标权纠纷,而近年来对老字号的保护与现有法律制度的冲突正逐渐凸显出来,关于商标注册权与在先使用权的争议也不曾中断。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对于字号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的在先权利,目前有着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法律并未规定字号权,因此字号不构成一种法定权利,不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
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该委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打击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公告》明确,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全链条”监管,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