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与支付系统:金融账户之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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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金融账户之观点,透视支付指令之内涵,综观支付体系之脉络,探讨央行在支付系统中之角色与功能,以及支付系统与央行货币政策、银行监理相辅相成之关系。本文也参考欧美国家支付系统相关法律之立法建构,其中特别关切美国有关金融账户之管理规范,包括从账户所衍生支付指令之法律行为。鉴于先进国家对于趸售型大额支付系统贷项移转支付清算流程之重视,大多采取单独订定“资金移转法”加以规范,从而建议重新检讨我国订定“电子资金移转法”之必要性。同时,建议重新检讨我国现行支付系统相关法律架构,包括契约法、破产法、银行法、担保债权、中央银行法、电子资金移转法、系统作业规章,甚至涉外法律、公平竞争法及消费者保护法等。其中破产法与支付系统清算结果之法定效力有密切之利害关系。为避免已确定之净额清算结果受破产债权人求偿程序而被取消或重新计算之法律风险,欧盟于1998年颁布“清算最终性指令”(Directive of Settlement Finality),确保最终清算结果不受破产法之约束。中央银行;支付系统;金融账户;电子资金移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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