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这里的另一种情形是抢劫数额巨大的
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未发觉前,向该管公务员(通常指有侦查权之公务员,如检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实而接受裁判”之意。自首制度的用意在于奖励犯人悔过自新,并使侦查机关容易明了犯罪的真相,不致牵连无辜,而且更可以节省为了侦查犯人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时间等。为此刑法第62条规定:“对于未发觉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减轻其刑
【凯风网2017年5月10日消息 通讯员:晓磊】2017年4月13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秀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李荣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李秀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一、并案审查(一)行政院函请审议“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姚文智等22人拟具“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吕孙绫等18人拟具“国家机密保护法增订第二十二条之一条文草案”、(四)委员刘世芳等16人拟具“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五)委员罗致政等20人拟具“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六)委员陈明文等18人拟具“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法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及第五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删除第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l)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 (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3)被害人告诉的
刑事拘留,Criminal Detention,简称“刑拘”。简单可以理解为临时扣留羁押的意思,是一种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于涉嫌触犯刑法,可能会被判刑“坐牢”的行为人,相关部门为了防止其逃脱,暂时关押在看守所
据厦门市公安局27日通报,4月6日,冯某宾(男,30岁,江西抚州人)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集美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警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进一步调查查明,冯某宾隐瞒其还持有其他手机号码和到过外省涉疫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情况,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溯源其行动轨迹,造成疫情传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月26日,冯某宾结束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
网络法在当今各国并没有统一的面貌。我国的网络法制处于积极建设阶段,其主干内容为 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电子政务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犯罪的刑法制度、管辖制度、证据制度、法律适用制度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15年10月出版的《网络法》(第二版)逐一阐述了上述各部分的基本概念、规则和理论,并适时地提出了未来的完善建议
法院可以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以追缴。确实有困难不能缴纳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孕妇有“特权”,已被判死刑的都可以改判! 【概要描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出于人性方面的考虑,法律规定有一种人是有“特权”的,已被判死刑的都可以改判!即已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若正在怀孕,死刑应该停止执行。即使是孕妇生完孩子后,也不会继续判处死刑。一、孕妇有“特权”《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