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判,如何量刑?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 对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法院的判刑是: 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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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人走私的不是特殊的物品,如文物、毒品等等,就不会构成特殊的走私罪,不过此时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这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法律中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医院先出借3万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存在审计风险,还可能存在犯罪风险。如果医院内工作人员个人决定的,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3万以上,超过3个月不还,就可以立案);如果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于挪用公款罪没有单位犯,无法对单位进行处罚,但这种行为是明显的违纪行为,单位参与决策的领导,都有违纪风险。 刑法第34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摘要:日前,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钱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日前,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钱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钱畅在担任桂林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律合规建设,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公司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株国资【2019】19号)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一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诉讼案件应诉等; 4.个人工作单位在律师事务所; 5.个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 6.近三年内,受聘代理委托方诉讼、仲裁,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或担任委托方法律顾问,未出现其所负责审查的合同、协议事项,因条款问题出现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委托方未采纳其审查意见者除外); 1.对制定修改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企业分立、合并(含兼并重组)、改制(含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破产、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股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重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大额经济合同或担保反担保合同签订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3.起草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4.参加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5.代理诉讼、仲裁及非诉法律事务,维护合法权益; 6.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17:30)
近日,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组负责人阴秀王律师收到了太原市某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至此,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完美告捷!阴秀王律师通过良好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能力,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5月,受害企业陆续发现市场上有侵权产品在售卖; 2018年9月,太原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高某、李某等刑事拘留; 2019年3月,太原市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2019年9月,本案正式宣判
被告人因工地施工过程中给附近家属院的住户造成了影响,在住户代表与施工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用工地上的钢管、木棍将工地的施工设备、生活设施等砸坏。1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某、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商丘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丘市某电厂家属院及商丘市某肉联厂家属院东侧建设运河景苑工地,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给两个家属院的住户造成了影响,在住户代表与施工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7月1日晚上,被告人高某、张某伙同魏某(在逃)、徐某(在逃)等人来到将商丘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河景苑工地,用工地上的钢管、木棍将工地的施工设备、生活设施等砸坏,经鉴定价值41170元
中德法学研究所拥有亚洲地区最大的德语类法学图书馆。图书馆拥有大量最新的德国法学专著,涉及法制史、法理学、法社会学、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劳动法、诉讼法、欧洲法和国际法等领域;收藏了门类齐全的德国法典和法典评注,如慕尼黑民法典评注、施陶丁根法典评注、帕兰特法典评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德国****、德国行政法院和欧洲法院全套裁判集;还有数目可观的德国法学杂志,如《新法学周刊》《法学教育》《法学》《欧洲法律事务》《民事法律实务档案》《欧洲经济法》《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保护》《经济和竞争》等。同时,图书馆还藏有中国法研究的德语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已于2015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 2015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