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政策,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3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一条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未解除处分;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5%以内,考试课和考查课无不及格科目。 (六)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获得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且授予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一条 中原大学张静愚纪念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为便利读者还书,特设立还书箱,由读者自行投递还书,图书之归还除依照本馆各项有关规定外,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还书箱使用仅限图书馆闭馆时间,但遇特殊情况得关闭。开馆时间请亲至借还书柜台归还
卫福部公布“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修正草案,增修订阿巴汀等34种农药248项残留容许量;增列杜兰小麦(麦类)、荞麦(杂粮类)之规定。 本次卫福部的增修订草案,针对豆菜类、小叶菜类、果菜类作物新增多项农药残留标准,原有项目的修订多为上修残留限量。值得注意是本次修正草案新增多项麦类、杂粮类及油菜籽的嘉磷塞残留容许量,新的嘉磷塞标准相较于codex、欧美日大多更严格,但欧盟对于小米、荞麦、藜较新标准严苛,此次修正草案正式实施后,将大幅放宽未来进口麦类的嘉磷塞残留容许量
跳过此子选单列请按[Enter],继续则按[Tab]" 台湾,因为特殊的地壳结构,位于欧亚板块与菲律宾板块交界处,属环 太平洋地震带,地热遍布台湾全岛,多数县市都有温泉的踪迹,称呼台湾为温泉王国一 点也不为过。 台湾对于温泉的标准定义(民国97年5月28日发布) 一、本标准依温泉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二、符合本标准之温水,指地下自然涌出或人为抽取之泉温为摄氏三十度以上且泉质符合下列款、目之一者: 总铁离子(Fe+2+Fe+3) 大于十(mg/L)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新版《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4年5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是指管 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 师等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以及认证及认证培 训、咨询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执业,是指受聘于认 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人员从事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和 业务管理的活动
第一条 为了正确完整识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规范天合公 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 理条例》、《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天合公益基金会章程》 等相关制度,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理事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 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理事,在理事会就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为更好地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证据保全活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证据保全的指导意见》,已于2019年12月5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度第4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为更好地指导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证据保全工作,根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