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几何量计量站,是2006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建立的国内唯一一个从事重大技术装备几何量检测的专业计量站;四川重大技术装备几何量计量站,是2007年经四川省编委批复成立的省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系“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拥有中心实验室、第一实验室(中国二重)、第二实验室(东方电机)、第三实验室(东方汽轮机)、成都大尺寸精密检测实验室、中英联合实验室等8个专业实验室,实验室面积5200㎡,配有2.2亿元国际领先水平的检测设备。 我站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为了保证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作了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徐柏坚,中国当代诗人,曾用笔名南岛,(1974—)曾获1917年-2016年中国新诗百年新锐诗人。生活、创作于天津。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与南开大学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中新网天津5月14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14日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获悉,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正局级),天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滨海新区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张健,男,汉族,1965年7月生,天津市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8年6月至1991年4月,张健在甘肃酒泉地委任宣传部科员,后跨省回到家乡天津,1991年至2010年长期在天津市大港区工作,近二十年间从天津市大港区委组织部科员步步升至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就被经销商举报非法添加甜蜜素一事,酒鬼酒公司回应澎湃新闻称,公司严禁添加甜蜜素,也从未采购过甜蜜素。 酒鬼酒公司称,对部分媒体在报道中提及的“个别员工私自添加甜蜜素” 的线索,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必将绳之以法。 12月20日,澎湃新闻刊发报道《酒鬼酒代理商举报白酒中检出“甜蜜素”,市监部门已受理》,披露湖南酒鬼酒疑又曝质量问题,经销商石磊称,其封存5万余瓶疑被添加甜蜜素的54度500ml老酒鬼酒,并携多份检测报告,于12月18日到湖南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
3月1日,以“坚定法治信仰 守望公平正义”为主题的全国法院第四届十佳微电影评选结果揭晓,衡水市中院微电影《秋·生》、安平法院微电影《抉择》获评优秀微电影奖。《秋·生》还在2016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法庭·法官”主题微电影征集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抉择》在春节期间于河北电视台法制频道播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赵加琪 通讯员 宁杰 马渊杰)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第三次会议上获悉,北京、广州高院将充分借鉴杭州互联网法院等改革成功经验,做好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工作。 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认真总结杭州互联网法院等改革成功经验,加强未来改革谋划,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集中力量打好改革攻坚战,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王志刚,男,汉族,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9年6月加入中国***,1972年2月参加工作。 1972年2月至1978年8月任太原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民警; 1978年8月至1984年4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处科员; 1984年4月至1985年2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处秘书科副科长; 1985年2月至1986年8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处秘书科科长; 1986年8月至1988年11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党组秘书; 1988年11月至1990年4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处副处长; 1990年4月至1992年10月任太原市公安局一处处长(副县级); 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5年7月至2000年1月任太原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2000年1月至2003年7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县级); 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4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09年5月至2012年8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8月至2012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传媒智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