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委员会及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了主题为“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的“2017年江苏破产法论坛”。会议由省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委员会主任姚彬主持,省高院副院长何方、民二庭庭长夏正芳、南京中院副院长姚志坚等法院领导参加了本次论坛,并做了主题发言。省内各中级法院和区县法院的分管领导、一线法官,省内各市律协的管理人代表参加了论坛
([2002]民三他字第3号 2002年9月10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商标侵权纠纷中注册商标排他使用人应如何依法行使诉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提起共同诉 ([2002]民三他字第3号 2002年9月10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商标侵权纠纷中注册商标排他使用人应如何依法行使诉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提起共同诉讼,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各自管辖那些案件? 所谓管辖,简单的说,就是确定第一审案件应由哪个法院受理。 1.其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2019年7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次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 ) 为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正确审理年休假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予支持
任命李颖、齐菲、甘琳、李福华为ALLBET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行的ALLBET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孟炎的ALLBET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于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撤销山东省煤炭系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煤炭企业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呈报和评审;撤销山东省刑事侦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 2002 〕 26 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本文摘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挂号申报的通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域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居心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流传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宁静和身体康健,危害公共宁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挂号申报的通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域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居心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流传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宁静和身体康健,危害公共宁静。为依法惩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凭据相关执法划定,现通告如下:一、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听从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防控疫情的决议、下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接纳的有关挂号观察、磨练、收罗样本、隔离视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陈诉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6、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节选)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节选)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9日)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文日期 2009年09月25日)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31日)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中介机构适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发文日期 2010年08月27日)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9年11月09日)
4月1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召开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党组书记洪流对新提任干警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冯金柱宣读了45名提任部门中层领导、法官等级晋升、职级晋升的人员调整通知。洪流重点从忠诚干净担当、争创一流业绩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对适用〈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仲裁司法审查意见)这是一周之内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下称审判指引)后围绕自贸区司法保障上海法院的又一次发力。仲裁司法审查意见和审判指引均自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审判指引的出台意味着自贸区司法保障工作有了相应具体化的审判实践理性指引而仲裁司法审查意见则有助于发挥司法审查对仲裁制度的监督、保障、促进作用两者都是上海法院深化、强化自贸区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