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导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中国大陆首家以建筑、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领域法律事务为主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中国大陆首家以建筑、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领域法律事务为主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纬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及标志性工程建设、房地产项目开发与经营、公司法务及金融证券、环境与资源保护,及其他相关领域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基准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4执6149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因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其鉴定名称也不同。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一句话叫做一日夫妻百日恩,所以对于许多已经不想要再继续生活下去的夫妻而言,在婚姻关系的最后,还是有很多人是愿意给自己的婚姻留下最后一丝的体面,选择以协商的形式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履行其中的约定但是也有一些夫妻会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签了离婚协议书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深圳离婚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协议书有一方不履行的情况,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陆续公布了新的规定、通知和司法解释,以实现新、旧《商标法》的顺利衔接和过渡。现将已公布的配套规定汇总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评审,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代理,附则10章共98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而且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7月29日,《电子知识产权》杂志主办的“驰名商标和企业品牌战略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的官员,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学术单位的专家,以及来自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代表济济一堂,共同探讨驰名商标和企业品牌战略的相关问题。 在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与会官员分别介绍了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内部试行的《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工作规范意见》,分析它们将对驰名商标认定、保护产生的影响和规范作用。来自知名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则从实务的角度,介绍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以及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和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