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帮助法官有效地提升办理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让当事人了解法院诉讼的流程、步骤和常见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联合海淀法院编辑出版了本套丛书。丛书通过对真实案例的阐述和解析,展现了海淀法院法官裁判案件的思路、方法和技巧,将为全国法院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借鉴,促进审判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丛书均采用“问题——评析——案例——关键法条链接”的模式,从问题出发,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结合最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各类案件诉讼过程中常见的程序和实体问题,重点突出地分析和阐释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常见实务问题、诉讼技巧和相关疑难复杂问题,希望为有诉讼之需或有了解法律之需的普通读者或同行提供一个指引和参考
“皇茶”,商标无法注册,面对山寨行为无法**,最终改名为“喜茶” 山炮李记串串,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导致大量山寨占领市场,最后改名“石灰市李串串” 香港有一名歌手名叫“方大同”,河南省betway必威集团市的一家餐饮连锁店叫“方大同胡辣汤”。你唱你的歌,我卖我的汤,本不相干的双方,却因为“撞名”而在最近几年闹得沸沸扬扬。 betway必威集团市第一家方大同胡辣汤店于2012年7月4日正式开业,并在中原区工商局进行了注册,接下来3年多的时间里,又一连开了14家连锁店,在betway必威集团市小有名气
贺荣获任命为司法部部长。 第十三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周五决定,任命贺荣(女)为司法部部长,免去唐一军的司法部部长职务。 中共中央2018年3月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要把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并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元气森林成立酒业新公司,曾注册“酒气森林”商标! 近日,自然造物(安徽)酒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葛琳,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网络销售;营销策划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为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据构卓企服的了解,今年4月30日,元··· 5月25日,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二审行政判决书,案件编号(2021)京兴终1220号,审判庭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6、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节选)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节选)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9日)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文日期 2009年09月25日)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31日)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中介机构适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发文日期 2010年08月27日)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9年11月09日)
案件描述 2005 年6 月,我公司与北京惠瑞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瑞德公司”)签订了《血液制品代理合同》。后双方因惠瑞德公司经营资质不符合“药品法”规定问题发生意见纠纷,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06)朝民初字第19473 号):惠瑞德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无效,驳回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要求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5 月做出二审判决((2007)二中民终字第04810 号):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19473 号民事判决,我公司继续履行与惠瑞德公司签订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
徐峥、王宝强主演的喜剧《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大卖12.6亿,却引来一场官司。电影《人在囧途》出品方起诉《泰囧》制片方及徐峥,称被告故意误导宣传,让观众误以为《泰囧》是《人在囧途》续集,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为此索赔1亿元人民币。 光线传媒9月24日公告称,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光线传媒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驳回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自2013年8月启动首届“蓝月亮节”以来,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蓝月亮)已将其作为一年一度的大型盛会。然而,蓝月亮欲在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上申请注册“月亮节”商标,却被认为带有欺骗性而遭驳回。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蓝月亮的诉讼请求,认定第20641569号“月亮节”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注册使用在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指定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功能、用途等产生错误认识,构成我国商标法所指“带有欺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情形
孙海燕律师,河北承德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调解员资格证。 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诉前调解员、京师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京师公益调解中心公益律师。 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于公司、企业非诉业务领域经验丰富;主要从事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以及公司法律案件等诉讼业务领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i机器人)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有效性做出最新改判,撤销此前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小i机器人的专利有效。 智臻公司八年前曾以苹果手机iPhone的聊天机器人Siri侵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侵权诉讼因“专利有效性”未决,多年来处于中止状态。 智臻公司日前称,小i机器人正准备对苹果公司重启侵权案诉讼流程,或要求其终止侵权并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