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华夏电通成立20周年之际,同百企庆党的百年华诞。 华夏电通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腾博tengbo168官网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744号),同意 华夏电通为了更好地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引入外部投资者,以及进行股份制改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筹划新三板挂牌并申报精选层。 华夏电通推进智能庭审应用,携手制定法院行业标准! 日前,由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华夏电通科技有限公司等联合起草的《智能庭审应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发布,并于2020年5月24日正式施行
离婚了成年子女还需要给抚养费吗?一般来说,18周岁之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18周岁之后,如果子女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应当支付抚养费: ①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 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学历); ③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无论在18周岁之前还是18周岁之后,抚养费诉讼的原告都应该是子女,只不过在子女18周岁之前,由抚养权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18周岁之后由子女直接起诉。 诉讼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定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6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履行诉前公告程序
法律分析:不一样,再审受理是指法院发出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受理了这个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而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本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制定考试考务规则、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务规则及考试相关要求,并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等相关考务工作。国管局负责各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贵州遵义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姜兴长,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苏泽林、王秀红、张建南、南英出席会议。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泽民主持闭幕会,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作总结讲话。 杜万华指出,本次会议大家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讨论人民法院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对人民法院工作调研成果,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献计献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该类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