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泗县房产网 185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疾病管制局依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项发布今年第12周重要国际疫情及相关警示,提醒欲前往相关地区的民众,应注意相关防范措施。 泰国、缅甸、巴基斯坦—禽类禽流感:世界动物卫生组织3/22公布,泰国发生1起、缅甸发生1起、巴基斯坦发生7起高病原性H5N1禽流感疫情。(避免接触禽鸟及排泄物,食用禽肉蛋类应完全熟食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正 文】国家计委 国家体改委 国务院生产办关于印发《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的通知(1991年12月30日)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精神,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制定了《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此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分期分批进行试点的决定,为搞好试点企业集团的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参加国务院试点的企业集团
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襄城县水务局的委托,就“襄城县污水处理PPP项目咨询机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已于 2017年8月15日在河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竞争性谈判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因银行账号发布错误,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第七条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襄城县行政区支行(襄城县中心路东段劳动局西100米路北),户名: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41200010024440019;现变更为: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襄城县行政区支行(襄城县中心路东段劳动局西100米路北),户名: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41000010024440019。 递交谈判文件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1日10:00;现变更为:递交谈判文件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09:00;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8月20日16:00;现变更为: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16:00
申请人于抽签程序中,有第十六条第一项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机关得撤销或废止其参加抽签之权利;于得标后始发现者,撤销或废止其得标。 前项情形,已缴纳之审查费及其利息不予发还,已发还者应予追缴。 申请人申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补正,并驳回其申请;其审查费、押标金及其利息不予发还,已发还者,并予追缴: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或第十二条规定
第一条开放实验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采取学生为主、教师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二条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
会),并订定本会组织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四、规划协调其他有关本院之课程教学事宜。 第三条 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二、选任委员:各系(所)课程专责教师或课程委员会召集人
第二条 附二院(筹)征地资金管理由学院财务按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附二院(筹)征地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理、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好附二院(筹)征地资金,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附二院(筹)征地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原则:附二院(筹)征地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附二院(筹)征地及征地所涉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日前,市住建局制定了《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程序,分为启动、调查、陈述和申辩、审核和决定以及列入和解除。住建主管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涉嫌存在《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表》所列举行为的线索,应当予以核查,由责任科(股)室启动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工作,并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