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3706
转知教育部函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
【转知】教育部函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 依据本部111年9月6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号函(谅达)续办。 二、 本次修正系配合疫情发展松绑防疫措施,自111年10月13日起实施,主要调整说明如下: (一)教职员工生出国办理方式(本指引第11点),请参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对全球疫情及边境防疫建议,并依学校出国请假之相关规定办理
主旨: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主旨: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学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据本部111年9月6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号函(谅达)及111年10月7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4435号函(谅达)续办。 二、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同年11月7日起放宽之防疫政策,本部配合修正旨揭相关防疫指引规定,调整方向说明如下: (一)无论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剂均采“0+7自主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