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3706
一、依据111年9月6日教育部台教高三字第111220370
一、依据111年9月6日教育部台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号函有关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本校111年9月14日行政会议决议办理。 二、学生因疫情影响,于居家照护、居家隔离或自主防疫期间,不得入班修课之处理方式: (一)全校所有非实作课程(含电脑课程)之授课教师于上课时间,须同步进行实体授课及Teams软件线上授课,同时录制上课内容。 (二)上述学生可选择于上课时间进行线上课程,或课后观看授课教师录制之TEAMS课程
转知教育部函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
【转知】教育部函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 依据本部111年9月6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号函(谅达)续办。 二、 本次修正系配合疫情发展松绑防疫措施,自111年10月13日起实施,主要调整说明如下: (一)教职员工生出国办理方式(本指引第11点),请参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对全球疫情及边境防疫建议,并依学校出国请假之相关规定办理
主旨: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主旨: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学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据本部111年9月6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号函(谅达)及111年10月7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4435号函(谅达)续办。 二、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同年11月7日起放宽之防疫政策,本部配合修正旨揭相关防疫指引规定,调整方向说明如下: (一)无论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剂均采“0+7自主防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