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111年9月6日教育部台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号函有关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本校111年9月14日行政会议决议办理。

二、学生因疫情影响,于居家照护、居家隔离或自主防疫期间,不得入班修课之处理方式:

(一)全校所有非实作课程(含电脑课程)之授课教师于上课时间,须同步进行实体授课及Teams软件线上授课,同时录制上课内容。

(二)上述学生可选择于上课时间进行线上课程,或课后观看授课教师录制之TEAMS课程。

三、教师因疫情影响,于居家照护、居家隔离或自主防疫期间,不 得入班上课之处理方式:

(一)上述教师可依身体情形选择调补课或线上授课,并主动告知系办公室人员。

(二)系办公室人员须协助通知上述教师授课班级学生。

(三)如上述教师选择线上授课,系办公室人员须于相关上课时间协助开启原上课教室之TEAMS软件,供到校学生进行线上课程;学生亦可选择于有网络之地方,参与线上课程。

四、请全校师生每天定期进入校园入口网,查询相关课程之师生疫情资讯及动态。

五、请各课程教师建立课程学生之通讯群组,以利即时传递相关讯息。

六、教师如在同步进行实体授课及Teams软件线上授课遇到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教学发展中心,学校分机3036或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