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学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据本部111年9月6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号函(谅达)及111年10月7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4435号函(谅达)续办。

二、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同年11月7日起放宽之防疫政策,本部配合修正旨揭相关防疫指引规定,调整方向说明如下:

(一)无论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剂均采“0+7自主防疫”。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因同住家人确诊或同寝室室友确诊,免居家隔离,均实施0+7自主防疫措施,自主防疫期间,如有症状,不到校(班)上课、上班;自主防疫期间,如无症状,且有两日内快筛阴性结果,可到校(班)上课、上班。

(二)学校得视场域性质(如游泳池、室内各场馆、餐厅、宿舍等)及活动需要,自行决定健康监测之方式(如体温量测)。

四、本案如有疑问请洽以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