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函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 依据本部111年9月6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号函(谅达)续办。

二、 本次修正系配合疫情发展松绑防疫措施,自111年10月13日起实施,主要调整说明如下:

(一)教职员工生出国办理方式(本指引第11点),请参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对全球疫情及边境防疫建议,并依学校出国请假之相关规定办理。

(二)学校教职员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寝室室友确诊,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到校规定(本指引第12点第4款、第15点),说明如下:

1、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如无症状且持有2日内快 筛阴性结果,可入校(班)上班、上课。

2、教职员工生于自主防疫期间,如有症状,请在家休息, 不入校(班)上班、上课。

三、 本案如有疑问请洽以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