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居民赴某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境外税收政策研究时搜集,根据对外投资需要进行整理,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指南》编制的目的为向纳税人对外投资提供税制介绍,并已注明法律法规更新日期。由于税收法规变化、翻译及理解偏差等原因,不能保证内容与对方国家(地区)税制完全一致,具体税收法规和纳税流程以对方国家(地区)正式发布内容为准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西安开云体育app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日,公司也已收到了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由此正式迈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本次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西安开云体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税务研究》杂志是中国税务学会会刊,作为税收科研最重要的平台载体,自1985年创刊以来,始终紧密结合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着力把握时代发展的大背景、大趋势,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开展具有前瞻性、现实性的税收理论科研工作,深入分析探究财税领域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努力实现服务于经济税收工作大局的目标。《税务研究》杂志的学术影响力、决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已经被公认为财税学界最具影响力的核心期刊之一,同时入选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并多次位居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类财政分目第1名。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灾备机房拆除及黄花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大厅装修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相关管理规定,采用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灾备机房拆除及黄花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大厅装修改造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十楼灾备机房——原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灾备机房(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三路28号),其数据已迁移,主要设备已搬迁,现需拆除室内剩余信息设备、消防设备及原全部装修装饰等。 2、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黄花税务分局(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193号)办公楼一楼大厅和二楼会议室进行装修改造,改造为纳税服务实体厅和自助厅;办公楼三楼工会活动室改造为会议室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委托贷款是一种三方贷款协议,三方主要包括贷款人、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中间人。我公司主要作为金融机构中间人存在,因此其协议既涉及贷款,对我公司又具有中间业务的特点,请问我公司是否应贴印花,按何种税目、何种税率贴印花? 关于委托贷款协议是否贴花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参考上海市《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1991]121号)的规定: 一、银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按时缴纳税款是每一家企业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因此,企业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完成记账报税。当前,我国市面上的公司主要是分成两种形式来进行纳税,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不过,由于一般纳税人具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等诸多优势,所以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都会根据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提交一般纳税人申请
3月2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指导下,在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不懈努力下,在ATA考务公司全力保障下,延期四个多月的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考试新疆考区终于开考。来自天山南北的4600多名考生走进考场,为梦想奋力一搏! 此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举行的一场特殊考试。早上8:30不到,考生就陆续到来,公安、卫生防疫、社区服务和考务等人员早已到岗,各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确保考点及周边交通畅通、防疫安全、秩序井然
作为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处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听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中《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1986〕第03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