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网上办事大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新年伊始,首传喜报,公司获得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新年伊始,首传喜报。公司获得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此次认定有效期3年公司将继续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政策
符合什么条件个人购买的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医药新产品开发、转让、生产和新产品委托生产加工、销售的医药企业。经过短短几年时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医药行业中颇具实力的创新型、研发型的高成长性、高科技公司。 公司是国家五部委(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认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三部委(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三部委共同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016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公告或已开标,但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工程可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公司取得餐饮票,相关涉税知识要注意! 餐饮服务发票在公司日常经营中随处可见,招待客户、员工出差等,都会发生餐饮费用支出。那么,公司取得餐饮服务发票后,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就让申税小微和您一起学习一下餐饮服务发票的涉税知识吧。 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合伙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未上市企业股权向合伙企业支付了分红款,请问合伙企业是否需按照分红款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未上市企业股权向合伙企业支付了分红款,请问合伙企业是否需按照分红款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简单有效的“合理安排”涉税事项的“办法” 某员工每月工薪所得都超过3500元: 1.年终奖54000,则年度奖金应纳个税5295.00元; 2.年终奖55000,则年度奖金应纳个税10445.00元; 3.算个税:多发1000元年终奖,多缴个税5150元; 4.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将55000的年终奖分两个月发: (1)第一个月发54000元,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税(通俗的说,按照年终奖计算个税); (2)第二个月补发年终奖1000元,由于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所以第二个月补发的年终奖1000元,只能合并当月工资缴纳个税。 (3)年终奖的“额度”和性质都没有变,就不要去拆分“年终奖”了,稍微对企业内部“解释一下”。 ——“按照政策意思办”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合理安排”涉税事项的“办法” 5.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召开机关青年代表大会,成立省局机关第一届青年工作委员会。据悉,2022年湖北省税务系统第一届团工委成立后,全省各市县税务机关目前已成立133个基层团委或青工委。 “青年的成长离不开系统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放弃免税、减税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免税、减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资金部 中国税收、税务质监总局第50号令)第二第十六条规则,缴税人销售额货物运输 并且应税劳务费适合免征和提升税规则的,行停止免征和提升税,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则交纳和提升税。停止免征和提升税后,36六个月内禁止再学生申请免征和提升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 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