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广东省、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7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天然气具体项目和相应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新增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迭福站址)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4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油深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 二、新增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2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高新技术企业4月立项的环保施工设备10月完成竣工结算,这套设备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吗?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问: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2年9月试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月28日是2023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国家税务总局木兰县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统一部署在县税务局楼前举行庄严的升国旗仪式。上午10时升旗仪式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始所有人肃立、注目再一次接受国歌和国旗的洗礼凝聚新力量、展现新风貌激励广大税务干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税务工作中。升旗仪式由县局党委书记、局长凌明杰主持
近日,华润三九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GR202144202692,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未来三年,公司总部可继续享受国家及地方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税费减免、科技创新资助、研发项目支持等扶持政策。自2008年国家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来,华润三九已连续第五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为做好2023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大病保险的筹资工作,确保各项基金可持续运行,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拟调整方案,综合测算确定了2023年度筹资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祝家港路中南大厦,邮编314000)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布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站、新媒体常态化监管的相关要求,2022年第一季度,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对全区税务系统网站各频道和新媒体账号进行了全面检查,相关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本季度,按照政府网站检查指标,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及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等15个频道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比例为100%,检查结果全部合格。按照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23个新媒体账号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比例为100%,检查结果全部合格。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2、月度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我们已经确定会再次延期,我们就等正式文件就好了。 这次实施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大概率会将免征增值税额度继续提高,由月度销售额15万或季度45万继续提高至月销售额20万或季度60万也不是没有可能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实行河北省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下辖11个设区市地税局,实行垂直领导。全系统共有各级地税机构1275个,其中基层税务分局(所)1037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