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财政局、昆山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4日) 昆山市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11号)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结算、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社保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将于2019年5月22日18:00至5月22日20:00进行域名变更,域名变更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等相关系统(具体见下表)将暂停服务。域名变更后的各系统的访问地址对照表如下: 上述系统域名变更后,请您登录新域名进行访问。 2019年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线申报渠道由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调整至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您可以登录WEB端或者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缴款
问:个人取得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为9个月在此期间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东明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游艇会设计荣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这是国家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而设立的专项资质认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张三与李四投资设立了智慧培训公司,张三占股51%,李四占股49%。注册时企业类型选定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2019年张三与李四计划将实现的盈利部分进行分配,如何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沪科合[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合规性审查,现提出上海市2011年第二批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2月2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并办理涉税事宜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URL]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中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信息(以下简称“资产状况信息”)实施“多报合一”,让数据多跑路,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减轻企业负担。 采取“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每年年初将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共享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信息自动代入相关企业年报的填报环节,企业结合实际予以核对确认或调整修改后,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年报的报送公示
本文摘要:7月12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企业联合会依据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统计资料年报数据(企业集团为拆分报表数据),确认了2017年度山东省100强劲企业,同时还发布了山东省制造业100强劲企业名单和山东省工业100强劲企业名单,山东魏桥创业集团皆位列榜首。而不久前,在省工商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牵头公布的2018年山东民营企业100强劲审批名单中,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某种程度位列榜首。 7月12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企业联合会依据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统计资料年报数据(企业集团为拆分报表数据),确认了2017年度山东省100强劲企业,同时还发布了山东省制造业100强劲企业名单和山东省工业100强劲企业名单,山东魏桥创业集团皆位列榜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