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经营困难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直接免除2020年上半年2-4月份房租,租金已收取的,可以抵交后期租金(已享受“免一减二”租金减免政策的,不重复减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有关部门要督促房屋出租单位简化流程,加快落实,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税务师,是指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英文为:Tax Advisor(简称TA)。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和认定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在职场工作的人都较为了解的,因为大多数人每月都是需要进行这一税款的交纳的,但是我国的税法规定有一些经济的收入,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职工哪些补贴不交个税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招生信息实时更新请将该专题页面收藏分享至: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1月。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成员单位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为支持放缓的经济,“中国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低至13%,同时将运输业和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降为9%”,***总理在2019年3月5日的两会中讲到。 越来越近的个税改革 - 将如何影响您的个税? 最近一段时间,一系列旨在扩大内需、促进投资发展和降低企业、个人税负的惠民政策举措正在密集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务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于近日发布了2015年第60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60号公告
2017年10月,经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评审,公司获得了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7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 为了实现公司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目标,公司上半年专门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申办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从准备资料到申报,经过近半年的时间,经历严格的测评、审批程序,最终通过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国家复审、公示等严格程序认定,是公司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创新为动力所取得的一项重大发展成果。 取得这一认定,标志着深圳市科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金融电子终端配套设备领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与认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自2011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继续允许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单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与此相应,上述个人税前已扣除住房补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对其单位和个人补缴相应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
本文摘要:成都6月11日电(记者刘志俊)成都市国税厅通过官网公布成都2015年第一期企业的欠税情况,日汽(四川)专车有限公司等7户纳税人前10名。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第45条第3款和《欠税公告办法(全面推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规定,日汽(四川)专车有限公司等7户纳税人不公布2015年4月30日累计的相关欠税情况。公告信息显示,拖欠纳税人均为企业法人,排在首位的是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川站区汽车城的原(四川)专车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