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该补偿金是否可以按照“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代办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而给予企业的一项所得税优惠政策。继2021年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今年继续出台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也从75%提高到100%,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演变过程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广大退役军人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 彭韵佳)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有关规定,接受市、县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享受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企业名单由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确定。 经县发改局审核上报,县财政局、税务局联合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现有3家商品储备企业符合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现将确定为享受该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通知如下,若名单中的商品储备企业不再承担相应的商品储备任务,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同级财税部门。
现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该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20〕55号规定: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编者按:2017年,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扩大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现将该项政策与大家探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为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订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些条件包括: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3%!2019年经济“半年报”近日出炉,上半年我国GDP总值超45万亿元。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不少网友给“稳”字当头的中国经济纷纷点赞。 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盛勇直言,在国内外形势比较复杂的情况下,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也在优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