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通过虚开药品、制作假病历等方法增加病人消费金额,然后去医保中心报取医保基金,长沙普济医院2013年至2015年期间,用这些“潜规则”手段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近900万元。 2017年11月24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林某耀,林某雄。 林某耀,男,45岁,福建莆田人,2013年5月担任长沙普济医院总经理,主持医院的全面工作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9月4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检察院获悉,近日,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对芦猛、夏东亚等8人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依法提起公诉。 三门峡市公安局原副调研员芦猛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灵伟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由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来,台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检察长带头办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2日,台江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未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拘禁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嫌疑人欧某、潘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提起公诉,以非法拘禁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嫌疑人陈某丙、倪某某提起公诉。 近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检察长带头办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实行监视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规定: 被告人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监视居住: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至9日在百色城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百色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百色市全市与市本级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0年预算;听取和审议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决定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立;通过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其他。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甲某天下班路过一条小巷,刚巧看到一人倒在地上,于是上前查看,谁料被赶来的公安机关误认为其实凶手将甲抓回公安局问话。甲感到十分委屈,遂申请委托辩护人,公安局不予准许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新华社香港1月14日电(记者周文其)香港警方14日向记者证实,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经深入调查后,当日上午在全港多区拘捕11人,他们涉嫌协助罪犯,目前正被警方扣查。 据多家香港媒体报道,这些被捕者涉嫌协助此前被捕的12名香港居民潜逃离港。香港警方介绍,被捕者为8名男子和3名女子,年龄在18岁至72岁之间
据津云新闻消息,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昱辉等16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消息称,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2019年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此前,天津日报1月7日消息称,记者从“权健事件”等联合调查组获悉,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昱辉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坚决阻断人员流动,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和《黄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对违反社区、小区、居民区全封闭管理规定,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定性处罚,依法予以10日以下治安拘留。 二、对违反车辆禁行规定,不听劝阻的,一律扣留车辆,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定性处罚,依法予以10日以下治安拘留并处500元罚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未经所在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擅自营业的街面门店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定性处罚,依法予以10日以下治安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