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处理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引发社会关注的青甘交界猎捕猎杀雪豹案作出一审判决,甘国珍等5名被告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被告人甘国珍、祁军等人在青海省祁连县与甘肃省肃南县交界一带参与猎捕雪豹幼崽3只,后通过有关人员(另案处理)从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获得救护补偿饲养费用3万元。2014年12月,被告王海龙、王玉龙、祁军、冶成功等人在青海省祁连县与甘肃省肃南县交界一带参与猎杀雪豹1只、雪鸡3只、岩羊2只
8月4日下午,由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文等4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法院经审理,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8年5月开始,被告人张文参加苏杰(与张文系甥舅关系,另案处理)的“西北客运公司”。苏杰以“西北客运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张文及苏琳琳(另案处理)等人,成立“稽查队”,逐步形成了以苏杰为组织者、领导者,苏琳琳、王好伟、周冰(均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文及王志刚、靳月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程钟升、李俊杰、宋敏敏及郑明明(另案处理)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全市首例,在连江宣判! 近日,连江县法院审结一起盗采海砂案,被告人补植红树林来修复海洋生态,得到从宽处理。据悉,这是福州市首例适用补植红树林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19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与陈某某(另案处理)商定,以其经营的运输船为陈某某从闽江口海域接驳运输盗采的海砂,每吨收取运费14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1月9日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沂水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刘某1、刘某2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最高检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9月,刘某1经刘某2联系,从福建晋江邹某某(已判决)等人处购进15万余元的、非法制造的徐福记酥心糖包装膜,销售给他人牟利
一、国立清华大学文物馆筹备处(以下简称本馆)为鼓励捐赠文物,以充实馆藏,特订定 本办法。 二、因应未来库房典藏条件,本馆典藏政策以搜藏文书手稿、图书文献、与书法绘画 为主。其他内容如经典藏审议小组同意,可另案处理
吉安新闻网讯(郭相焕、张园、梁冬生)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淑英、李国梁等1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郭淑英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国梁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同期,该法院还对另案处理的王某某等3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两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郭淑英、李国梁为首的犯罪团伙,近年来为彰显其势力,确立强势地位,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近日,深圳坪山法院审结一起以“增加网店销售额”为名诈骗全国近百名淘宝店主的跨省电信诈骗新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等12个犯罪团伙有期徒刑10年2个月、1年,并处罚金10.5万元至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李、褚某燕(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在宁波市成立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雇佣被告人秦某辉、张某杰(另案处理)、陆某英(另案处理)为辅导老师,被告人孙某鹏为业务经理、被告人。该诈骗犯罪集团的作案手法是:业务员在淘宝上搜索销量不大的低档女装销售网店,联系店主谎称可以帮助网店提高销量,提供女装销售;然后,通过收取网店装修费、引流推广费、促销活动费等方式,骗取受害人缴纳物业
2013年11月22日至27日期间,柯某某(现年40岁,浙江省台州市人)伙同方某某(另案处理)驾驶由柯某某租来的一辆小汽车窜至海口市内,由柯某某负责开车,方某某负责操作“伪基站”设备向信号覆盖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发送“开票”等内容的非法信息。 同月27日11时许,柯某某、方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琼菜王酒店门口处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非法信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扣押小汽车、笔记本电脑、手机、“伪基站”设备等作案工具
法规解读 2022年4月6日 下午3:02 634 北京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为增加销售额,违反集团客户销售合作协议规定,将打折机票出售给非大客户公司客户。2021年7月至8月间,因南方航空公司核查购票旅客信息,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通过其员工王某联系张某(另案处理),由张某联系刻章人,先后私自制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各1枚,用以制作虚假证明文件。2021年11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被民警抓获
重庆一被告人销售伪劣口罩被判刑并处“从业禁止” 新华社重庆3月26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近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对原为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被告人江萍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4万元,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医药行业相关职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江萍从上家杨坤(另案处理)处订购大批量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口罩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4.05万元,非法获利5.75万元。经专业机构检测,该批口罩过滤效率等指标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属伪劣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