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处理
医院人山人海的挂号队伍让贩号、插队成为了一些“黄牛”致富的门道。在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中,这些“黄牛”还把新区医院5名保安打伤。日前,法院做出判决,两名施暴者分别获刑2年3个月
前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 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涉案人施建祥(另案处理)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组建了个人实际控制的以快鹿集团为核心并统一管理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的快鹿系集团。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材料、东虹桥担保公司匹配虚假担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非法集资共计434亿余元
“持刀伤人,好勇斗狠,无故殴打他人……”近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文昌支队口牙派出所处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16岁的陈某和20岁的庄某进行刑事拘留。问起二人寻衅滋事的原因,竟是为了发泄情绪,好胜斗狠,争当“老大”。 2019年10月下旬,口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文昌市东郊镇口牙港附近被一群人追打
近日,由365体育娱乐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某锌业有限公司、周某甲、周某乙涉嫌走私废物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予以宣判。 案件回顾:2016年,广西某锌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甲委托黄某某(另案处理)以防城港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伪报货物品名的方式从越南进口钢铁工业废渣。周某甲联系越南供货商,由越南供货商将货物品名为“钢铁工业废渣”的真实货物提单发给周某乙,周某乙转发给黄某某,黄某某将货物品名“钢铁工业废渣”更改为“氧化锌粉”并制作虚假货物提单等相关单证向防城海关申报进口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该案是进入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后,全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2022年5月7日至5月11日,被告人周某伙同鲍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在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小区的租住处,利用色素水、药酒等原材料自制药水、药丸。后流窜于西安市未央区、碑林区、长安区多地菜市场,设置摊点,假扮苗医,发放广告传单,宣传其自制的“断根药”、“苗药”主治多种疾病,并以每粒500元至1000元不等价格向老年人销售
2018年6月至8月期间,蒙强波利用其担任灵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稽查员的职务便利,在灵山县佛子、武利、太平、新圩等镇道路执法过程中,为廖某宇、黄某钧等恶势力团伙(另案处理)敲诈勒索煤气瓶运输车车主提供便利和帮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500元。蒙强波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执法违法,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社会影响较坏,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该问题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川新闻网巴中2月10日讯(郭毅)自2012年9月20日,原四川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到2013年9月11日,苏智先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再到2014年2月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智先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历时1年半之久的原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受贿案有了初步结果:被告人苏智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智先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苏智先利用担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张素兰,以及通过特定关系人苏锦先多次收受肖平等1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74万元;此外,苏智先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苏智先在明知相关机构无融资职能及未对相关机构和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前期融资调研经费”100万元,最终致该笔款项无法追回,给学校造成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本条是关于受到改组的党组织,其领导机构成员的处理规定。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二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违纪问题,应当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其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自然免职;三是对经审查发现涉嫌违纪但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先自然免职,再对其涉嫌违纪问题另案处理;四是对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自然免职
2011年11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邓某伙同"高个子"、"蝎子男"、"橘黄男"(另案处理)窜到东莞市寮步泉塘村文化中心篮球场密谋抢劫。邓某等人见被害人吴某拿出一部手机给其朋友玩,高个子遂以吴打了其弟为理由,抢了吴的诺基亚N91手机(价值不详)。后邓某将吴带到附近一条巷子里,橘黄男用脚踢吴的大腿,邓用砖头推了吴的胸口,并叫吴交出财物,又抢得吴一部3G手机(价值人民币400元),得手后,邓等人将吴的自行车(价值400元)骑走卖掉,邓分得人民币值2 元,同年11月14日,在吴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在文化中心篮球场附近将邓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