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罪
卢廷阁律师: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打脸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啪啪作响。系列**通报之十三(2021年5月11日) ——代理2执行案,法院10年不执行,投诉控告6年不理,现展开第2轮:向裕华区检察院控告+网上举报。 此2案执行法官孙建华、张忠雄已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徇私舞弊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执行局长梁春芳,纪检组长邓震宏,院长袁伟、梁景辰等负有领导、监督责任
正义网北京12月12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长勇(正厅级)涉嫌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 正义网北京12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长勇(正厅级)涉嫌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要负这些法律责任!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春节期间,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会承担何种纪律责任呢?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纪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又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合肥律师事务所在哪?合肥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 合肥律师事务所在哪?合肥律师事务所在哪? 合肥律师事务所在哪里?安徽合肥律师在线咨询电话? 合肥律师事务所在哪里?合肥律师事务所电话地址。 合肥律师事务所在哪里?合肥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合肥律师事务所在哪里?合肥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合肥律师事务所哪里便宜?安徽合肥律师事务所价格? 沈楚雄律师说法: 合肥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合肥律师咨询
四川新闻网巴中2月10日讯(郭毅)自2012年9月20日,原四川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到2013年9月11日,苏智先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再到2014年2月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智先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历时1年半之久的原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受贿案有了初步结果:被告人苏智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智先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苏智先利用担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张素兰,以及通过特定关系人苏锦先多次收受肖平等1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74万元;此外,苏智先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苏智先在明知相关机构无融资职能及未对相关机构和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前期融资调研经费”100万元,最终致该笔款项无法追回,给学校造成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内幕交易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徐宝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徐宝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最高法刑二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追溯期限等问题的答复》 你局公经[2004]1914号《关于对一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于本案行为人的行为应适用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的规定,以国有公司失职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或失职罪的追诉期限应从损失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代理2执行案,法院10年不执行,投诉控告6年不理,开始第2轮:向石家庄市检察院控告(此院检察长陈晓明刚刚在3月份主动投案)。 此2案执行法官孙建华、张忠雄已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徇私舞弊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著名【运钞车劫杀案嫌犯竟是副局长】就是这个法院的
时事热点 2022年6月24日 09:34 137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什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规定在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罪的立法追诉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
1、政府机关人员若防治疫情不力可能承担哪些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在疫情防治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有严重不负责任,不采取或不正确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或者采用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等渎职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流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环境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可能引发哪些刑事责任?(环境监管失职罪)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如发生医疗器械方面的垃圾随意处置,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规定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