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规定,2016年1月1日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1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0年6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积极与县编制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向县司法局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现行有效的三定方案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 )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是被申请人。 某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 )是被申请人
我接受武国军、袁凤兰、杨淑莲、孙维民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不服驳回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案件的代理人,经过本案前期调查研究和法庭调查,我已经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掌握了本案的案情,现根据事实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重视和采纳: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在太平地村张贴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对其作出行政行为承担证明其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认定原告向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问题,被告所提交的所谓“张贴照片”模糊不清,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被告主张的观点。 而本案中太平地村居住的其他公民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的证言均证实从未见过所谓关于《关于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569号)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说明政府部门并没有张贴过这样的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龙生) 来源:昌图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字体:大中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委托上海经贸虹桥报关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英国一批空气清新剂。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AIR WICK及图”商标的空气清新剂39450个,价值合计33931.5美元。对于上述货物,“AIR WICK及图”商标权利人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2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邢台市新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因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程序不合法,委托人未能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续遭遇违法逼迁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 向新河县人民政府邮寄了《要求行政处理申请书》,请求其对违法逼迁行为进行行政查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环境影响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4日(7天)。 关于湛江110千伏金康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接受武国军、袁凤兰、杨淑莲、孙维民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不服驳回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案件的代理人,经过本案前期调查研究和法庭调查,我已经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掌握了本案的案情,现根据事实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重视和采纳: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在太平地村张贴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对其作出行政行为承担证明其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认定原告向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问题,被告所提交的所谓“张贴照片”模糊不清,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被告主张的观点。 而本案中太平地村居住的其他公民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的证言均证实从未见过所谓关于《关于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569号)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说明政府部门并没有张贴过这样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8440655、8181316(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业务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 邮 编:7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