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能
本研究由使用者观点探讨我国公共图书馆小说之成人读者对读者咨询顾问服务之需求,以台北市立图书馆、台北县立图书馆、新店市立图书馆及其分馆喜爱阅读小说,且认为小说对其生活甚为重要之读者为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包括:(1)探讨小说之成人读者之阅读动机及阅读兴趣。(2)探讨小说之成人读者于公共图书馆借阅小说时遭遇之困难与解决之道
二、106年8月2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060082959号文暨106年11月15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060123311号文。 一 、提供学生及其家庭家庭教育相关咨询与辅导。 二、整合校内外各项资源提供本校学生及其家庭,以协助其建立完备的家庭教育支持系统,协助学生能顺利在校进行各项学习
[讯息转知]本校家政学科中心办理“家庭议题专业知能研习”,因本研习为综合活动领域共办研习,请贵校荐派该领域家政、生命教育、生涯规划各一名授课教师参与,并惠予公假排代出席,请查照。 一、依据“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家政学科中心111学年度工作计划”办理。 二、对象:全国公私立高中职综合活动领域教师,名额150人
转知网瘾防治中心办理“青少年幸福不迷网:无网络住宿心理营队暨营后追踪辅导及家庭幸福亲子工作坊” 主旨: 函转有关中亚联大网瘾防治中心办理“青少年幸福不迷网:无网络住宿心理营队暨营后追踪辅导及家庭幸福亲子工作坊”一案,请查照。 一、 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10年12月28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100174049号函办理。 二、 案系中亚联大网瘾防治中心为协助青少年挥别网络沉迷,开发“青少年幸福不迷网:无网络住宿心理营队暨营后追踪辅导及家庭幸福亲子工作坊”之戒网瘾风险方案,以期提升家长与学员对于网络成瘾防治的知能、使用之态度与行为及生活品质与家庭功能
◤2015台湾戏剧馆环境教育课程~戏曲探索之旅◢ 台湾戏剧馆是以戏剧人文保存为主题之环境教育设施场所。为让更多人感受民间戏曲蕴涵之人文精神与珍贵知能,并透过轻松学习,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2015年持续规划环境教育活动“戏曲探索之旅”,内容包括:戏曲宝山行(全馆导览、体验敲打锣鼓、玩布袋戏、穿戴歌仔戏服的乐趣)和比手划脚唱歌仔(折子戏〈翠山邂逅〉表演欣赏、学唱歌仔、比身段)2大单元。 每月第2及4周之周六下午2:00-4:00开放民众免费学习, 1梯次30名,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主旨:请贵校加强宣导资讯素养相关观念,提升亲师生健康上网之认知,以达合理且合宜使用网络资源,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106年2月2日台教资(三)字第1060002386号函办理。 二、有鉴于科技发达与网络功能多元兴起,资讯素养相关观念不囿于网络霸凌、网络沉迷等,近来网络交易纷争、网络安全使用、网络使用礼节及网络法律知识等议题,亦发生于各校常见校园问题中,故提供针对学生、家长及教师3类人员相关应用资源,说明如下: 教育部网络守护天使防制软件:可使用于台式电脑、手机与平板装置,主要功能为避免学童误触不当资讯
[艺能科]转知台北市立大同高级中学办理“108年度云门剧场策略联盟研习-舞感体验” 一、依教育部国教署中华民国108年3月27日台教国署高字第1080027219号函办理。 二、为使教师透过延伸各面向艺术媒材与技能,建构艺术教师跨领域专业知能网络,并透过教师同侪间的学习,提升艺术教师的教学合作观念与实务,特举办教师专业成长研习,详细研习内容如附件。 三、请各主管机关、各校鼓励美术教师及艺术生活教师参加并准允公(差)假及课务排代,日期、地点、接驳时间/地点、报到时间如下: (二)研习地点:淡水云门剧场(新北市淡水区中正路一段6巷36号)
为培育下一代的女性领导者,教育部将于暑假举办“大专女学生领导力培训营”,内容包含危机与压力管理、国际及公共事务参与等,还安排职场参访,全程免费参加。 教育部青年发展署表示,为了建构大专女学生领导力的培训,规划透过营队课程,提升女学生的领导知能,培植未来有潜力的女性领导者,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同时透过课程启发,培育性别平权的种子,提升性别平等意识,营造友善校园。 “大专女学生领导力培训营”今年将于7、8月分别在北(台北)、中(台中)、南(高雄)及北东区(宜兰)举办,每梯次为期4天3夜,全程免费参加,欢迎具学习成长企图心、希望拓展视野及开发领导潜能的30岁以下大专校院在学女学生踊跃参加,报名时间于6月15日截止
桃园市桃园区同德国民小学办理特教知能研习-改善孩子的学习力。 一、 依据桃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2月22日桃教特字第1080014571号函办理。 二、 研习时间:108年5月22日(星期三)13时至16时,计3小时
为鼓励公务人员增进个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长,并考量留职停薪期间系保留职缺,且未支薪,故铨叙部放宽依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以下简称留职停薪办法)第5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规定及考试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考台组贰一字第11000043021号、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号令等办理留职停薪者,于留职停薪期间得从事进修,惟权责机关仍应就个案实际情形审究有无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应依留职停薪办法第7条第4项规定通知其回职复薪;又其回职复薪后,倘符合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亦得于回职复薪后,再以进修事由办理留职停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