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是啥意思? 许多候选人查看招聘信息这四个字“劳务派遣”还是不知道你是什么意思?他们和普通工人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员租赁、劳务派遣、劳务租赁、员工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分配到其他用人单位,是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的就业形式。劳动支付发生在派遣劳动和企业之间发送(实际项目单位)发送到调度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然后传播到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
期间请过五天事假,并且该企业是单休制度。入职后该企业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出离职后,企业管理者说刨去请假和周日休假,我工作不满30天,所以不给开工资,并且说这是他们企业的自行规定,而当初我入职时该企业并未提供合同或者说明相关规定,请问该企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 你于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4月18日期间在用人单位处工作,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然也未给你办理和缴纳各项各项社会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当日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用工当日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超过一个月之日起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另外,工作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定为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应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一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也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其通过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加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劳动合同法》篇幅较长,无法一一列举解读,下面仅就该法的十一个要点予以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的时候起到重要的标准作用,一份完备的集体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发展,人们的饮食生活是越来越好,因此就导致了很多人成为了的肥胖人员,现在呢,也有很多人都会选择到合肥减肥训练营来锻炼减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一定时期内彻底改变我们的健康和生活态度。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快速减肥的效果。如果您在本地减肥的话,不管是去健身房也好、找私教也好、都很难达到您所预期的效果,因为你没有脱离你原来的生活圈和生活习惯
在岗员工870人,其中残疾员工366人,同工同酬,和谐进步……日前,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会上,重庆谭木匠工艺品有限公司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据了解,全国共342家企业、50个工业园区受到表彰,重庆仅11家企业获评。 一直以来,谭木匠公司秉承“诚实、劳动、快乐”的精神内核,切实保障好员工在劳动报酬、职业培训、休息休假等方面权益,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做到同工同酬,共享成果,把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家庭幸福指数为工作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多元化用人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创造个人价值、实现人生梦想的舞台;遵循公开、公正的招聘原则,反对歧视,为员工提供平等的就职、培训、晋升机会,构建开放包容的就业环境;积极搭建国际化平台,打造多元化培训体系;建立开放透明的沟通机制,努力确保所有员工都能体面、快乐工作。 佳能(中国)的薪酬福利体系坚持同工同酬,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加班工资,并提供丰富的补充商业保险、心理咨询等。 佳能(中国)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体系,为每位员工提供多种学习选择,充分激发员工潜能和创造力
现在企业采用派遣临时工来解决紧急出现的用人难题,这样还能一定程度上节省不少的人力物力,我们都知道临时派遣工不属于企业正式员工,但会有一些劳务派遣工到企业上班后觉得自己比较喜欢这样的岗位,想转成正式工但又不知道要多长时间,下面就让永盛人力集团小编来介绍派遣临时工一般多久可以转正?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派遣临时工也是临时工,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因此劳务派遣工正规化期间所涉及的问题与普通工人的正规化相差无几。 ;或者可能是因为公司将劳务派遣用于其他用途原因。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严格控制派遣劳动者人数,使用的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总劳动者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