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订
【高雄流行音乐中心-111年度7月-112年度2月海音馆收费标准及档期申请实施计划】 一、目的:行政法人高雄流行音乐中心为管理海音馆,带动流行音乐产业发展,创造艺术展演与休闲娱乐交流平台,并期达到充份运用场馆,确保活动品质,特订定本计划。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期间:111年7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 三、申请资格:政府机关、学校及合法登记立案之法人或团体等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告订定“应回收废弃物回收处理业专案贷款信用保证及利息补贴实施要点”,并自112年1月1日生效。 环保署为提升应回收废弃物回收处理业自动化制程及污染防制(治)设备效能,并协助取得购置设备之资金需求,以减轻贷款利息负担,特订定本要点,说明如下: (一)申请本贷款总额度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五千万元,同一企业应合并计算。 (二)期限最长五年,含本金宽限期最长二年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 (以下简称本会) 为规范各寿险公司对高 额保险契约之招揽及核保作业,特订定本自律规范。 各寿险公司对其业务员在招揽高额保险契约时,应要求确实遵守“保险业 务员管理规则”及公司内部招揽处理准则等规定,并考量准保户之保险需 求,不得仅以节税作为招揽之主要诉求。 各寿险公司应于办理之教育训练课程中,向业务员宣导招揽高额保险契约 之正确观念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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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本系大学部一年级学生勤研学业,提高本系学术风气,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一学业成绩优良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颁发对象为完成注册手续之大二本系在校生前学年学业成绩达该年级前30名,劳作成绩平均80分以上,大一系必修及必选科目不得停修,无任一科不及格者,依教务处注册组提供全年级学生学业成绩为准,主动于系大会颁发奖学金及奖状。 第三条 本奖学金奖励方式如下: 大一学年学业成绩为该年级第1~10名,每人颁发奖学金新台币30000元整及奖状乙纸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一、为尊重民意趋势走向,提供多向民意沟通方式,即时解决民众申办地政业务之问题,俾利推动地政业务,由主任亲自接待陈情申诉之民众、建立沟通机制管道,特订定本实施要点。 二、凡民众对本所地政业务有任何兴革建议或陈诉事项者,无须申请手续,皆可于上班时间内(中午休息时间除外)于本所办公室会见主任,述明陈诉事项后,由主任即刻召集相关业务主管及承办人一同向陈诉之民众(以下简称为陈诉人)提出说明及解决之办法。 三、处理陈诉人之案件,应把握立即解决之时效性原则,即刻给予陈诉人圆满之答复;若因案情复杂等原因,未能立即解决者,应告知陈诉人处理时限,并将处理结果以电话或行文方式通知陈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