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本系大学部一年级学生勤研学业,提高本系学术风气,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一学业成绩优良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颁发对象为完成注册手续之大二本系在校生前学年学业成绩达该年级前30名,劳作成绩平均80分以上,大一系必修及必选科目不得停修,无任一科不及格者,依教务处注册组提供全年级学生学业成绩为准,主动于系大会颁发奖学金及奖状。

第三条 本奖学金奖励方式如下:

大一学年学业成绩为该年级第1~10名,每人颁发奖学金新台币30000元整及奖状乙纸。

大一学年学业成绩为该年级第11~20名,每人颁发奖学金新台币20000元整及奖状乙纸。

第六条 本办法经系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