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
首页律师实务法律小知识什么是无违法犯罪证明? 什么是无违法犯罪证明? 问:什么是无违法犯罪证明? 答: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视为无罪,不得进行犯罪记录。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刑事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措施信息,以及办理刑事案件中记载的受立案、侦查、起诉等过程性信息,不属于犯罪记录信息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释放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应该发布什么程序?拘留后嫌疑人被拘留在哪里?刑事拘留需要什么程序?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令,并责令被拘留者在拘留令上签名(盖章)和指纹。被拘留者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的,应当注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及时规范处理本单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有效预防和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羁押”问题,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精神,结合办案工作实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办案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五日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 办案机关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在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后五日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再另行告知: 3.办案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应当在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十日以内,告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蓬佩奥呼吁卢卡申科释放美国公民什克利亚罗夫蓬佩奥呼吁卢卡申科释放美国公民什克利亚罗夫2020年10月25日 星期日 23:29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sputniknews报道,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对卫星通讯社表示,美国国务卿迈克·蓬佩奥在与白俄罗斯总统亚历山大·卢卡申科的通话中,呼吁其立即释放美国公民维塔利·什克利亚罗夫,并允许其离开白俄罗斯。 据此前报道,蓬佩奥和卢卡申科于24日通电话。 该发言人说:“我们可以确认,蓬佩奥国务卿今天打了电话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