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称谓栏先写具状人、次写对造人、如正面不敷时,得在反面自划横线连接填写。 状纸有二页以上者,具状人应于每页衔接处盖骑缝章,记明页次。 诉状中之文字,如有增加或删除应盖章,并在其上方栏外,记明字数
摘要: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9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0年9月3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甄贞委员对公益诉讼的“热心肠”与“冷思考” “公益诉讼姓‘公’,但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公益诉讼离不开公众的参与,我们要坚持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出行,对侵犯公益的行为坚决说‘不’,打赢保卫公益的人民战争。” 在27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闭幕会前第三场“委员通道”采访活动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甄贞回答记者提问时如是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依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管委会印发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洛自贸〔2021〕2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洛阳高新区(自贸区洛阳片区)关于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洛开〔2020〕21号)有关规定,2023年1月13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涧西分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28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F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1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州生态环境局辐射站 邮 编:73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