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精神
为做好教职工托儿费报销工作,现将学院2018年报销托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营口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营发改收费[2014]34号)文件精神确定报销标准。 1.独生子女(领取光荣证的)的建园费、管理费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保教费一律由家长个人负担
中国工程院2019年院士增选候选人提名工作于3月31日结束。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审定,最终确定的有效候选人共531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确定的531名有效候选人中,来自企业的候选人有114位,同比2017年的90位,增加了24位
教育部发布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公布了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方案,并就做好相关招生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2016年全国共安排“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由清华大学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担
1月18日下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1月份集中学习。王文华、易兴建、彭海云等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市委书记王文华主持会议,并传达学习了岳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文件和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撰写平川区林业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上海交通大学高度重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以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构建体现学校优势和特色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 3月1日,教务处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期一流本科课程与课程思政高质量案例分享会(总第八期)。本次活动面向2021年以来立项的市级重点课程以及校级在线课程,探讨如何提高课程建设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建设成为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市级“一流本科课程”,来自全校23个教学单位和附属医院的120多位老师在云端学习,参与的老师纷纷反馈干货满满,受益匪浅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全国共967家公路施工企业参与施工信用评价考核。其中,佳林建设集团荣获“2021年度公路施工全国综合信用评价AA级企业”。 本次信用等级是交通运输部在根据各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计算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交通运输部许可资质的公路监理企业及其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要求,现将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管委会(以下统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执行,其中《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待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实施。 二、列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未列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执行,但法定授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2018年、2019年相关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贴资助项目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9年6月18日–6月24日
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针对目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受区政府办委托,由财政局牵头负责对2018年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修订。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2﹞1号)、区委农办关于印发《海陵区农村“政经分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海委农办﹝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