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教职工托儿费报销工作,现将学院2018年报销托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营口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营发改收费[2014]34号)文件精神确定报销标准。
1.独生子女(领取光荣证的)的建园费、管理费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保教费一律由家长个人负担。
2.计划内生育子女的建园费和60%的管理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其余部分由家长个人负担。
1.教职员本人在报销票据背面签字后,连同独生子女证送人事处审核签字。
2.人事处负责将当年托儿费报销情况汇总后统一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报销费用打到教职工银行卡。
1.报销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及市一、二、三级幼儿园或星级幼儿园专用收费收据,否则单位不予报销。
2.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及父母双方均在本市工作,其子女在外市入园的,不享受本市建园费、管理费报销待遇。
3.本次报销范围为2018年1-12月份的托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