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只要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参保(合)人可再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多地实施方案陆续出台,从已有效果来看,患大病后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家庭负担减轻。 2012年12月1日,青海省率先落实该指导意见,截至2013年1月14日,累计为552位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结报医疗费用,金额达301.46万元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可以简称为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可以简称为医保报销比例,是指参保人各项医疗费用有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目前社会保障局并没有对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统一规定,主要是由各省市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相应的调整好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会根据参保对象、缴费时间、医疗机构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