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项
一、个人每日的灵修: 安静预备心默祷(如时间许可,可吟唱一首圣诗或诗歌),请首先阅读当日的指定经文,再看当日的“新眼光信息”,然后以当日的“默想”加以思考,今日信息在生活中我可作何运用,最后以祷告结束。(请将心得、疑问或祈祷用笔写在记事本上。) 二、早天祈祷会: 教会若设有早天祈祷会,可运用“每日新眼光”教材,顺序可比照第一项建议,“默想”可有几位起来分享,或以五、六位一组,彼此分享所思所想,最后以祷告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我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官网发布信息1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2篇,主要就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网络宣传,对重点信息进行了网上公示
一、本园依据高雄市幼儿园之收费项目、收费用途、退费项目及收退费基准,并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订定本办法办理。 二、108学年度收托年龄(采学龄制): 大班 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中班 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0年2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转办举报件:邱女士十几天前在水果步 行街华原小区楼下的爱心药店购买的口罩是假的,请派人前去查处。2月10日,执法人员张国祥、魏静前往举报人举报的爱心药店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名称为:铜川市美信医药有限公司,现场在该药店的货柜中发现包装完好的标识为3M9001(KN95)批号(#E180786011049C6)的口罩5只(与举报人购买的为同一批次)3M9001(KN90),批号(#E16101603827938)的口罩3只
2022年6月22日下午13:30,铆焊综合党支部在铆焊一车间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专题讨论通过接收入党积极分子李敏为中共预备党员问题,会议由支部书记李福柱主持。 第一项,由李敏向大会宣读入党申请书。第二项,由两位介绍人施一、宗廉杰介绍该同志的培养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会议通过,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
自2020年2月1日起,WIPO对有关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和该协定议定书(共同条例)下的共同条例进行了更改,其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下的实施细则。需要注意的是议定书实施细则修订后的第30条简化了国际注册的续展程序。 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WIPO进行续展
2017年7月20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申请,裁定受理了其破产申请,并于8月13日指定我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进驻债务人现场后,在法院的指导下,接管了债务人资产、印章、档案、财务等资料,通过公开比选,聘请了专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并接管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各类已知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截止2017年12月5日,管理人共接受1376户债权人申报债权
一、定 期 会: 每6个月开会一次,每次会期包括例假日或停会在内不得超过40日;但每年审议总预算之定期会,会期届满而议案尚未议毕或有其他必要时,得提经大会决议延长会期,延长之会期不得超过5日。 二、临 时 会: 每次会期包括例假日或停会在内不得超过五日,每十二个月不得多于六次。但有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之情事时,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