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
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赋予权利能力之社会组织体(采法人实在说之社会组织体说),故法人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透过其执行机关“董事”,能独立为法律行为。 1.法人依其设立之准据法,可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 (1)公法人如有诉讼,原则上属行政法院管辖;私法人如有诉讼,原则上属普通法院管辖
八三、公务员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尚未复权者,其职务究应依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当然停止,或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予以免职?(高雄市政府) (一)查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其职务当然停止,次查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7款规定,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同条第2项规定,公务人员于任用后,有前项第7款情事者,应予免职,同条第3项规定,前项撤销任用人员,其任职期间之职务行为,不失其效力,业已依规定支付之俸给及其他给付,不予追还。 (二)复查铨叙部95年6月30日部法二字第0952643882号函略以,自95年7月1日起,依刑法第37条第2项规定宣告褫夺公权者,虽仍自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执行,惟如遇有同时宣告缓刑之情形,系自裁判确定时执行,不因缓刑宣告是否经撤销而受影响,爰此,现职公务人员经判决确定同时宣告褫夺公权及缓刑者,其褫夺公权宣告,在刑法第37条修正实施后,并不受缓刑宣告之影响,应自判决确定时,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7款“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及第2项之规定予以免职,故实务执行上似已无公务员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其职务当然停止之适用。 (三)复查96年7月5日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业务座谈会决议略以,旨揭情形主管长官如未即时发觉予以免职,而任由该公务员继续执行职务,则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第2款,仍有规范之实益,即其职务当然停止,停职中所为职务上之行为,不生效力
2007年7月18日,武汉某公司与重庆某公司合同款纠纷一案在重庆市万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凯律师作为原告武汉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本案具体案情如下:2005年6月24日,武汉公司与重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武汉公司于同年7月15日在重庆公司所在地交付设备,总价56万元,双方还约定了分期付款的具体数额,重庆公司收取设备并出具了验收单,并且将该设备接收使用长达两年之久,但只支付22.4万元,剩余33.6万元迟迟不予以支付,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武汉公司的合法权益。虽然双方多次私下协商,但始终无法解决问题
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汇聚广大师生员工的智慧,畅通沟通渠道,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法院工作人员为他人介绍案源后收取“介绍费”,构成受贿罪吗? 孙某某系A市某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其在多次同学会、同乡会的聚会中,接受他人请托,将在自己任职的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在发现原被告双方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时,将该案件的有关情况介绍给其做律师的同学,或者向多名当事人推荐自己的同学担任诉讼代理人。事成之后,收取他人给付的“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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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投标人的定义:招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也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施工单位因为必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而资质只可能法人单位才有。因此,施工项目投标人必定是法人,而不可能是其他组织
在唯常思价值投资培训里,我们把经济学和管理学都作为价值投资入门的理论知识之一,原因是我们在投资分析的过程中,很多理论框架的构建,都是在好几门投资相关的学科理论基础上之上的。价值投资的行业分析,公司分析和公司内在价值的估值预测中,很多分析手段其实都是最朴素的经济学的思维,比如经济学最基础的供给和需求分析,落实在产业研究上,整个产业的产能情况,未来的产能计划和产能投放节奏,就是供给分析,整个需求端的变化情况,对比产能的变化情况,就可以知道整个产业的景气度。公司分析的时候,我们判断一个公司是不是好公司,很多分析的维度也是围绕管理学的思维来展开的
合肥8月2日电(赵强 陈多润 程冉)2日,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开强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开强利用担任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镜湖区委副书记、弋江区区长、鸠江区委书记、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或单位在土地供应、国企股权竞买、贷款担保、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开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开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七十、建议修正监察法第18条第2项:“被弹劾人员在惩戒案进行期间,如有依法升迁,应于惩戒处分后撤销之。但其惩戒处分为申诫者,不在此限。”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