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
本征聘案之应聘教师,以支援长荣大学资讯暨设计学院(简称本学院),推动资讯暨设计跨领域人才培育目标之工作为主,除本学院设计相关课程之授课外,并协助本学院特色中心发展之推动事务。本学院以专业学院模式运作,院聘教师依专长得以于院内相关系所进行授课,主要授课之相关课程配当,请参阅本学院媒体设计科技学系、数位内容设计学系与互动设计学系网页公布之课程配当。 教师专长:本学院为强化推动数位内容创意加值设计之人才培育目标,并为推动“数位视觉设计、创新与体验设计、动画游戏制作、互动艺术展演”等相关课程,拟聘任数位媒体设计领域教师
一、 针对公务机关、学校进行资料搜集、个人资料处理,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适用与规范、员工个人资料搜集、员工个人资料利用,以八十大案例方式为您解析:搜集与处理个人资料时之应注意事项,进行个资盘点与个资风险评估。 二、 在《资安管理法》纳管对象中,分为公务机关与特定非公务机关。《资安管理法》施行后,提高为“法令”之位阶,因此针对纳管机关有一致化、标准化之规范
1、 提供国家人事劳作方针、法规的宣扬、咨询服务。 2、 提供代为招聘、引入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处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 按照有关方针规定,负责处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资料的搜集、辨别和收拾; 4、 按照有关规定,天津劳务派遣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和考评申报; 5、 处理派出人员的选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 为派出人员发放薪酬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代为派出人员处理社会统筹稳妥和商业医疗弥补稳妥,并处理赔付手续; 8、 按有关规定处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根据的证明资料; 9、 协助处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 承办与人事处理相关的其它事宜。天津劳务派遣,又称劳作差遣、劳作力租借,是指由差遣组织与]差遣劳工缔结劳作合同,由差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作合同关系存在于差遣组织与差遣劳工之间,但劳作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差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新台旺汽车检验厂104年春节及228连假期间暂停受理车辆检验业务4 104年春节及228连续假期,依据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告自104年2月18日至23日共6天,及104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共3天,民间委托代检公司将暂停受理车辆检验和代收违规罚锾等公路监理业务。 新台旺检验厂表示车辆应于指定检验日期前、后1个月内办理定期检验,如车辆检验期限之末日介于上述连假期间,得顺延至假期后第1个上班日(104年2月24日、3月2日)办理,惟逾期检验者,仍将依法举发处以罚锾;如车辆定期检验日期将届,请尽早办理,避免于连假结束后第1个上班日检验,造成车潮拥挤,以致耽误您宝贵时间。 特别提醒车主,请依行照上的指定检验日期前后1个月内之检验期限,持有效期间30日以上之汽车强制险保险证、行车执照,至新台旺代检厂办理定期检验
“国民旅游卡相关事项Q&A(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8年10月修订,109年1月1日生效)” 主旨:检送“国民旅游卡相关事项Q&A(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8年10月修订,109年1月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并加强宣导。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8年10月5日总处培字第10800452102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配合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号函修正“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第1点、第5点、第6点及附表,并自109年1月1日生效,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爰修正旨揭Q&A(另上载于该总处万维网及国民旅游卡网站最新消息)
行政院组织改造(行政院组织调整后续推动业务自105年7月16日移至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办理) 本会自95年度起补助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办理主管重要业务范围内欠缺研究之政策议题,以协助各机关积极参与研发创新工作,提升政府整体政策研发量能,完善决策品质。为使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各机关所提计划经本会依“社会发展政策研究补助作业要点”第5点所定“与选定研究领域之关联性、与重要施政计划之关联性、研究成果之可实际运用性,以及机关配合款项”等5项原则择定补助,并着重各研究领域研究成果之应用性及效益,在研究设计规划阶段,亦视研究性质考量纳入国际合作、国际接轨及国际参与等计划需求。 本项补助研究作业,95年度共计补助内9个机关办理22案补助研究计划,96年度共计补助9个机关办理23案补助研究计划,97年度补助9个机关办理21案补助研究计划,98年度补助17个机关办理38案补助研究计划,99年度补助11个机关办理14案补助研究计划,100年度补助8个机关办理12案补助研究计划,101年度补助11个机关办理13案补助研究计划,102年度补助9个机关办理11案补助研究计划,103年度补助9个机关办理11案补助研究计划
主旨:函转有关公务人员受行政惩处后,复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就同一事件作成惩戒处分,权责机关是否须注销原行政惩处疑义一案,请 查照。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21日总处培字第10300541661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前揭来函说明内容略以:旨揭疑义依“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第6条规定(附件1)及铨叙部历来函释(附件2),惩处处分与惩戒处分竞合,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对同一违失行为作成惩戒处分之实体议决后,自无待权责机关再行注销,原惩处处分当然失其效力,惟为维护人事资料完整,仍宜于人事资料中详实注记;必要时,权责机关得将原惩处处分失效之事实,通知当事人知悉
主旨:有关“行政院所属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以下简称给假办法)所定生理假并入病假之计算及陪产假3日之请毕期间一案,请 查照转知。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18日总处培字第1030053793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性别工作平等法”(以下简称性平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全年请假日数未逾三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