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
针对广东惠州男子林某在惠州东江河底打捞起数十吨“乌木”一事 ,惠州相关官员表示,“如果是乌木,就有经济价值和考古价值,肯定属于国家财产。如果经鉴定不是乌木,只是一般的木头,没有什么价值,可以归还给发现者。”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江底打捞的“乌木”被认定“属于国家财产”,并没有什么问题
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和财物的行为。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了十二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犯罪。按照犯罪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景德镇在线讯近日,高家派出所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审讯深挖,成功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为群众挽回损失,获得了群众好评。 5月15日凌晨2时左右,王某某将吴某放置在高家镇官庄村一家烧烤店门口靠墙处的三捆铝合金门窗框盗走。高家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嫌疑人进行追踪,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于6月21日在广丰将王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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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又称权利之绝对发生,系因独立之事实而取得之权利,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权利。 如以下之民法相关规定: 先占无主物而取得无主物之所有权(民法第802条) 发现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埋藏物之所有权(民法第808条) 拾得遗失物而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民法第807、810条) 因加工而取得添加物之所有权(民法第811条) 因善意受让占有动产,而取得动产之所有权(民法第801条) 因取得时效而取得他人之物之所有权(民法第768~770条) 因除斥期间届满,典权人即取得典物之所有权(出典人于典期届满后,经过2年,不以原典价回赎) (民法第9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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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规范图书馆地下室的使用管理,给教职员工提供更好的停车环境,并满足上级主管部门人防检查要求,特针对图书馆地下室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图书馆地下室为人防地下车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图书馆地下室存放杂物、违章搭建。 二、针对现场已存放物资,各单位需在3月11日-3月17日期间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视为无主物或抛弃物。 三、自3月18日起,资产管理处对地下车库内逾期未清理的物资统一处置,对于后期继续擅自存放物资的单位和个人,资产管理处将予以追责,并有权对相关物资直接处置
景德镇在线讯近日,高家派出所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审讯深挖,成功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为群众挽回损失,获得了群众好评。 5月15日凌晨2时左右,王某某将吴某放置在高家镇官庄村一家烧烤店门口靠墙处的三捆铝合金门窗框盗走。高家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嫌疑人进行追踪,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于6月21日在广丰将王某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