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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规范图书馆地下室的使用管理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规范图书馆地下室的使用管理,给教职员工提供更好的停车环境,并满足上级主管部门人防检查要求,特针对图书馆地下室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图书馆地下室为人防地下车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图书馆地下室存放杂物、违章搭建。 二、针对现场已存放物资,各单位需在3月11日-3月17日期间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视为无主物或抛弃物。 三、自3月18日起,资产管理处对地下车库内逾期未清理的物资统一处置,对于后期继续擅自存放物资的单位和个人,资产管理处将予以追责,并有权对相关物资直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