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要:惠普公司成立于1939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帕罗奥多,是一家全球性的资讯科技公司。 1.惠普这家公司是干什么的? 惠普公司成立于1939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帕罗奥多,是一家全球性的资讯科技公司。公司主要专注于生产打印机、数码影像、软件、计算机与资讯服务等业务
借款利息多少算高利贷 超过这个标准要注意! 在如今,我们在民间借贷的时候,要注意借款利息,因为有很多贷款机构的利率都是不合法的,有的已经算是高利贷,那么借款利息多少算高利贷?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讯,中国通海金融(00952)及要约人华新通有限公司联合公布,购股契据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且完成已于2023年2月3日发生。根据购股契据的条款,卖方按总代价约8.2亿港元(相等于每股待售股份0.2港元)转让合共40.985亿股待售股份予要约人。退回票据、退回利息及已解除债务已由要约人于完成时根据购股契据的条款退回、解除及偿还
1、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余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需缴纳印花税.由于记载资金额账簿要按照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之和缴纳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内部调整不增加印花税计税基础无需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不需要。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近日,从财政部官网获悉,财政部发布关于2022年特别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2年特别国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发行过程不涉及社会投资者,个人不能购买。 本期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有关银行定向发行,人民银行将面向有关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原尚股份(603813.SH)发布半年度业绩,净利润2405.89万元,增长129.19% 智通财经APP讯,原尚股份(603813.SH)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该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38亿元,同比增长1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5.89万元,同比增长129.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4.2万元,同比减少2.28%
上列当事人间声请对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讵经提示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上列当事人间声请对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讵经提示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上列当事人间声请对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讵经提示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