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令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 (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根据《行证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委托市住建局评审专家组对广东立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评审核查,现将拟核准的上述资质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以实事求是、有具体实例、内容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8〕219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修正“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创新创业扎根计划作业要点”,名称并修正为“大专校院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计划作业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5月22日以台教高(一)字第1090061407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修订“世新大学研发成果与技术移转管理办法”,请查照。 本处谨订于109年3月20日至109年3月24日办理“台北市区路宽8米以上道路铺面状况调查”劳务采购之招标文件公开阅览,请查照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办理或补助建置与维护伺服主机及应用系统网站资讯安全管理要点”,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委外办理或补助建置维运伺服主机及应用系统网站资通安全及个人资料保护管理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0年6月18日以台资教(四)字第1100068264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转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第23条条文修正案,请查照。 教育部函转文化部修正发布“文化部博物馆事业推展补助作业要点”,请查照
术科 111-1。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劳动部劳动条 4 字第 1110140034 号令修正发布第 7、9、15 条条文;第 7 条条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第 9 条条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之七日陪产检及陪产假,除陪产检于配偶妊娠期间请假外,受雇者陪产之请假,应于配偶分娩之当日及其前后合计十五日期间内为之。 五、A公司聘雇员工有41人,因市场生态丕变,业务紧缩,决定裁减资遣解雇10位员工
答:我们同样追求利益,但与其他国家不同,我们坚持的是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永远不干涉他国内政
适应新发展阶段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需要,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持续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流转,防止流失,2022年5月16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情形有哪些? 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为更好推动国有企业之间布局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整合,《通知》增加了涉及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根据《行证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委托市住建局评审专家组对广东禾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评审核查,现将拟核准的上述资质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以实事求是、有具体实例、内容
建筑营建法规、事务所经营与管理、建筑材料与工法、工地实务。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1条第2项及第154条第1项。 二、修正之依据:建筑师法第5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