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亲属法与继承法》追求理论与实务并重的专业风格,吸收亲属法学和继承法学前沿问题的研究成果,对亲属法和继承法的原理与规则作了全面解读,突出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亲属法与继承法》主要讲解亲属法和继承法的原理与规则。亲属法主要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原理、亲属法基本原则、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离婚等法律制度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通常受益人即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仅在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外的第三人,具有独立意义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藉的人。 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传统民法及民法学说普遍使用“自然人”概念,用以表明国民的民事主体资格
日前,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道梁为友谊路街道寿园里社区进行《民法典》公益讲座。 刘道梁从《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出发,介绍了《民法典》的渊源、体例、结构和主要内容,讲解了《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遗产、遗嘱、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等重要内容,并解读了《民法典》生效前后继承制度的异同。 讲座结束后,刘道梁为与会人员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就大家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遗嘱仅处分了房屋的部分面积,如何确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 原告诉称,被继承人曾某和李某系夫妻,曾某名下有一套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房产,系其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曾某和李某各享有该房屋50%的份额。被继承人曾某和李某育有四子,分别是曾某2、曾某3、曾某1、曾某4。李某的父母和曾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多年
关 于 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_第一二三顺位继承人的知识大家了解吗?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_第一二三顺位继承人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我国法定继承顺序是父母、配偶、子女在先,同一继承顺序的当事人享有同等继承权。第一等级有继承人的,第二等级的继承人不具有继承资格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则要继承分割其遗留下的遗产。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所谓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 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随着“80”后奔向不惑,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经常有媒体为此报道吐槽“独生子女继承”困难,果真如媒体所述吗?答案并非如此,独生子女的继承有其独特性。 在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老百姓特别容易忽略“父母”、“再婚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