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的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诗逸兰化妆品有限公司、许晓冬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粤0106民初4079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本局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 出 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东市监南无处字【2023】2001300301号) , 内容是: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400升成品油作无人认领财物处理。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东市监南无处字【2023】20013003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院受理的原告檀利华与被告溧阳市百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赵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装饰装修工程款74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74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欠款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现如今社会离婚的人比较多,但是离婚的纠纷也比较多,而且离婚案件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那么离婚案件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是举证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均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裁判的重要标准。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一个比较抽象的问题,是人的内心思维活动,各人都有一个标准,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别人只能以一些表面现象去推测
上海晶达(da)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光辉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63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三年五月四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3楼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 🤪 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苏带体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28527.8元、利息5101.24元,计算至2016年9月8日的滞纳金639.2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992.67元,及2019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