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2022)粤0191民初12382号之一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花皮科技有限公司、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翔混凝土有限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沈阳花皮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翔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花皮科技有限公司、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翔混凝土有限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3月9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原定于2023年2月6日下午14时45分的庭审取消)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中,监管部门发现辽宁荣胜东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13家企业(详见附件)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行为。我局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并向辽宁荣胜东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13家企业送达,相关企业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虽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但未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辽宁荣胜东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13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及学籍信息变更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规定,经2023年第一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退学情形的2名专科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因难以联系学生本人,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此公告送达其退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学院将按规定办理学籍注销。 如对学院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送达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广州家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梁广昌、唐志朗: 本院受理的(2023)粤0111民初736号原告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家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梁广昌、唐志朗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你方需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林紫祺诉你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冯可杰向原告赔偿出租车停运损失费6711.6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广州东仕优选百货店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王永福: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王永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8月6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7981.75元、利息11021.74元,其他费用5519.16元及2019年8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彩玲与被执行人赵军民间借贷纠纷(2014)横民初字第0078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横法执字第00313号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开执行告知书、被执行人提供财产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赵军偿还申请人张彩玲借款本金449500元及其利息(月利率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3年2月9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4020元及执行费664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宁都县俊丰水泥制品厂: 本委受理赵小菊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宁劳人仲字〔2022〕第84号),申请人主张你公司工伤待遇合计人民币714401.5元。因你公司无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宁都县登峰大道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七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局于2022年11月15日受理了游腾科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游腾科自述在你公司工作期间,于2019年12月2日上午,被你公司派至连平县安装公路指示牌时,不慎从1米多高的车上摔落致伤。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局向你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但两次邮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均被退件,多次拨打你公司办公电话和公司法人代表手机号码也无人接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