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决定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企业是否履行监理义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执业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海口市5月20日上午举办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工匠培训班。海口市农村危房改造从2011年实施以来,累计改造农村各类危房22000余栋。今年海口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243户,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与社会投资活力,我市于2018年11月在铜陵经开区开展了以“先建后验”为主要内容的“承诺即开工”试点工作。一年多来,铜陵经开区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时限由原来近5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落地进一步加快,投产速度进一步提档,为企业抢抓市场机遇赢得了时间
9月16日,盐城(记者顾华)江苏盐城大丰区一栋建筑物的建筑工地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两人死亡。16日,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指示已责令该项目暂停整改,有关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在盐城市内参与招标。 9月9日21:00左右,盐城市大丰区永进大厦6#,7#,12#-15#,1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8月12日下午,市法宣办、英超竞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直机关3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当天旁听的案件是一起民事相邻权纠纷上诉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广东广东一地住建局官宣:纳入诚信管理方可承接本地消防检测业务! 广东一地住建局官宣:纳入诚信管理方可承接本地广东消防检测业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明确在我市从业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应纳入我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2、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考评机制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技术服务机构适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制定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加分标准和扣分标准,初始诚信分值为100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10个工作日,2023年2月15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URL])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对湖北筑城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进行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