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性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57号)和国家、省级划转文件规定,市税务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关于明确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2年6月23日之前将意见或者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2年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1年,福顺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为确保我镇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我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结合我镇实际,根据《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根据《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了《福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福顺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信息、土地利用及管理政府、财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方式及程序。 在2009年10月1日起在福顺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网上办公工作。为此,本镇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根据库尔勒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定于201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对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面试,现将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共5天) 库尔勒市第六中学(萨依巴格路州民政局旁),请各位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和乘车路线。根据所在地的交通状况和到考点的距离,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上午8:30前到达考点,下午15:00前到达考点(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避免因交通或其他意外延误考试,逾期不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请各位考生认真对照附件《面试日程安排表》,按照报名表中报名序号及姓名按时参加面试(例如序号0001,姓名XXX,面试时间为7月27日上午,请于27日上午8:30前到达指定考点进行面试;序号0002,姓名XXX,面试时间为7月27日下午,请于27日下午15:00前到达指定考点进行面试)
本报1月1日讯 (记者 阿妮尔)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2016年,全区地税系统累计完成各项收入1893.6亿元,同比增长0.2%。其中,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完成980.3亿元,同口径增长8%,完成全年预期目标974.5亿元的100.6%,为全区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据了解,2016年自治区地税局积极应对和化解经济持续低位运行、政策性减收效应增大等不利因素,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了组织收入预期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丛亮7月26日表示,今后一个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将进入攻坚克难期,要重点完成五大任务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由人民日报社主办2018京津冀协同发展论坛7月26日在北京举行。丛亮在论坛上介绍,一是积极稳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将严格实施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推动区域性批发市场一般性制造业企业,特别是高消耗产业和部分教育、医疗、培训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以及部分行政性、事业***机构和企业总部有序疏解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全面透明的反映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根据财政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等规定,编制了《2020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删除了原目录中属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的项目。 二、将罚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具有共性特点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列示于《目录》中的“部门共性项目”项下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文件要求,经省局研究,目前我系统取消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先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一律停征。 二、凡4月1日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计量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先一律停征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现将《2022年大武口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大武口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大武口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本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支付,并可向大武口区财政局投诉。区属各收费部门应主动公示本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