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
性别平等教育万维网“新闻与资讯澄清专区” 为促进性别地位之实质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之教育资源与环境,本校依据“性别平等教育法”,于民国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校长为主任委员、主任秘书为首席执行官,教务长、学生事务长、总务长、人事室主任、健康暨咨商中心主任为当然委员外,并置有教师代表7人、专业人员1至4人、职员代表2人及学生代表2人组成之,其中女性委员应占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111学年度计有主任委员1人、执行长1人、当然代表5人、教师代表7人、专业人员3人、职员代表2人及学生代表2人,共21位委员,男性委员8位,女性委员13位。借由性别平等教育推广活动,提升全校对于性别平等意识的敏感度
法典编纂史对现代国家的法典编纂工作具有重要镜鉴,包括中国即将制定的教育法典。中国制定教育法典,应立足教育法典的传统与历史,基于本国既有的教育立法,发挥《民法典》的示范效应。通过制定法典,回应现实中的教育问题,实现教育立法系统化,加快教育法治发展,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法定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二、国务院2004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审批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为鼓励国民取得环境教育人员认证,以落实环境教育扎根,并为促使环境教育训练课程聚焦,符合训练实际需求,环保署于111年4月14日公告修正“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及管理办法”调整专业领域训练课程时数为40小时、总训练课程时数为100小时。 环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点,主要为环境教育法实施多年,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已行之有年,实务上训练课程时数100小时已可达认证需求,爰修正第9条第2项规定,将训练课程总时数,由120小时以上,调整为100小时以上,以鼓励国民取得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并考量环境教育人员的各项专业领域发展多元,且内涵丰富、各具特色,为使训练课程聚焦,修正同条第4项及第5项规定,针对申请环境教育教学人员认证及已取得认证但欲新增另一专业领域者,应参加之专业领域训练课程,由60小时以上修正为40小时以上。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高毅哲)全国人大代表、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杨德芹在工作实践和调研中发现,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积极性不高、多部门协同推进不畅等现象依然存在。在部分地区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推进中,仍存在“校热企冷”的现象。“究其原因,是职业教育主体对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有关举措未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以及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电子教科书等)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事业方面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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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下午3点30分,根据学校安排,科研处党支部在党员活动室开展了2022年上学期第九次教职工理论学习。会议由科研处党支部书记刘光平主持,部门全体成员参加。 会上,刘光平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修订的背景、过程、重要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下步贯彻实施意见等三方面对该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