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
释字752号解释遗漏的后5款,修法前怎么办? 11月14日,最高法院举行第17次刑事庭会议,会议中讨论释字752号解释遗漏的刑事诉讼法第376条后5款,在新法施行前,该如何处理。 过去,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决定,都在会议后一段时间才会公布,但最近公布的时间愈来愈快,如果这份新闻稿没有笔误,当天开完的会议结论马上公布,实在是值得称许的一件事情。在此,先向最高法院的改变表示敬意
花莲3县议员收厂商回扣, 判刑4至9年定谳。(示意图)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2011年时任花莲县议员潘富民、陈长明、施金树(现仍在任),被控游说动支地方建设补助款,补助乡公所购置LED路灯、消防设备,收受厂商100万至200万元回扣,二审被分别判刑4年6月至9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最高法院驳回3人上诉定谳。最高法院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其中6连霸成功的施金树议员资格将不保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i机器人)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有效性做出最新改判,撤销此前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小i机器人的专利有效。 智臻公司八年前曾以苹果手机iPhone的聊天机器人Siri侵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侵权诉讼因“专利有效性”未决,多年来处于中止状态。 智臻公司日前称,小i机器人正准备对苹果公司重启侵权案诉讼流程,或要求其终止侵权并给予赔偿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 ... 更多 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新北市淦成企业负责人朱德海,涉以工业用冰醋酸浸泡廉价海参,伪装成高价黑玉参转卖,被依食安法等罪起诉,最高法院判处无罪定谳。图为最高法院。(图/翻摄googlemap) 贩售海鲜的“淦成企业”涉进口廉价海参,以工业用冰醋酸浸泡脱灰,将海参洗成黑色,假冒高档“黑玉参”转卖中国,赚取暴利,负责人朱德海被依《食安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