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人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被吊销企业是不是不用管了? 被吊销企业应该做什么?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资料点阅次数:65 本分署111年度爱心巡回服务第6站于9月15日来到以天灯闻名国际的平溪区,当日上午10时至12时及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在平溪区公所1楼,提供义务人缴纳执行案款、申请分期缴纳、报告财产状况及行政执行有关的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次活动在本分署及区公所人员的协力合作下,顺利圆满结束,此次,共计有4位义务人前来缴纳案款,并收取案款新台币1万0290元。服务的人次虽不多,但同仁仍充满热忱积极办理,也趁此机会宣导“多元化缴款”及“协助办理机车报废切结”之便民措施
继承取得农业用地,留意遗产税的申报规定,中区国税局表示,自以为免税而未申报的案件,若经查获不符免税资格,不只会受到补税,还可能遭额外裁罚。 官员表示,之前有位陈先生继承爸爸留下的多笔农地,以为农地符合免征遗产税要件,当时就没办理遗产税申报,然而国税局后续查核时发现,其中好几笔土地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早已变更为非农业用地,又不符合《农业发展条例》第38-1条的放宽适用规定,已不符合免税资格。此案最后被核定补税,土地价值合计有800万余元,继承人被补税加罚逾百万元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发现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受害方可以在发现该行为后,3年内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利A的专利权人为B公司。C公司因工作失误,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时写错专利号,错缴了专利A的年费,是否退还? 问:专利A的专利权人为B公司。C公司因工作失误,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时写错专利号,错缴了专利A的年费,是否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退还? 答:可以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于105年12月9日配合行政执行署红黄牌重型机车专案执行,就滞纳近万元以上之红黄牌重型机车车主滞纳案件,兵分5路至宜兰及基隆地区现场查访或查封,当日下午于基隆地区查封1辆黄牌机车,义务人随即亲至该分署基隆行政执行官办公室将滞纳之罚单、燃料使用费案件全数缴清,共清偿1万4408元,当场依法予以启封。 宜兰分署就红黄牌重型机车之税费滞纳案件,于专案行动前,已就滞纳车主之存款、薪资等财产予以执行,并就车辆予以禁止处分,另就滞纳达新台币30万元以上、车主履传不到的案件亦已进行限制出境(海)处分,当日查访时虽未遇到义务人,但有遇到义务人之家属者,交付现场执行通知,告知请转交义务人;另未遇到义务人之案件,亦留下现场执行通知,通知义务人至该分署办理分期或缴纳,希望借由今日之专案查访行动,促使滞纳车主出面清偿,并提供意见,以减少相关监理滞纳案件逐年激增之状况。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遭逢家人过世伤心难过之余,若多达逾100万遗产税缴不出来怎么办?事实上,只要继承人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用被继承人剩余的存款缴税,减轻继承上的负担。 举例来说,若一位民众过世身后留下大笔财产,其继承人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缴纳期限从今年8月9日至10月8日为止,但庞大金额让继承人一时之间无法筹措现金缴税。 根据法务部资料,当纳税义务人收到遗产税核定通知书及缴款书后,2个月内必须到金融机构缴清应纳税款;但北区国税局指出,若民众有缴税上困难,可在缴纳期限内,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或继承人之应继分合计逾3分之2签章出具抵缴遗产税同意书或受赠人同意书,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就可以使用被继承人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存款缴纳遗产税
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财务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受单位领导指使,构成共同犯罪。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